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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债政策协同升级,两大市场合力支持硬科技企业融资

大公国际
2026-03-23 15:28:08

摘要:

2026年以来,上交所与交易商协会相继发布科创债优化政策,形成跨市场协同格局,标志我国科创债迈入规范化、精细化发展新阶段。两大市场政策均聚焦扩大主体范围、简化发行流程、优化制度机制,在发行主体认定、募集资金用途、审核安排等方面呈现制度互补特征。政策协同将推动科创债市场扩容提质,优化期限与发行人结构,提升融资效率,引导资金精准流向硬科技领域。同时,政策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评级机构专业评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有助于构建差异化竞争、协同化发展的科创债生态,更好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战略。

正文:

2026年3月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的通知(中市协发〔2026〕40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宣布自3月9日起施行。这是继2026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2号指引》)后,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又一重要政策更新。两大市场先后出台优化政策,凸显监管层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支持硬科技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也标志着我国科创债市场进入规范化、精细化发展的新阶段。

一、交易商协会与上交所科创债发行要求差异对比

2026年开年以来,上交所与交易商协会先后出台科创债优化政策。从内容看,两市场优化措施均围绕扩大发行主体范围、简化发行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展开。但由于两大市场定位、服务主体及监管逻辑存在差异,政策要求在具体维度上呈现一定区别,具体如下:

总体来看,两大市场的科创债发行要求呈现“互补共生”的特点:交易商协会侧重通过精细化机制设计,拉长债券发行期限,解决中央企业和民营“硬科技”科创企业融资痛点,提升融资便利性;上交所更侧重于专项品种债券的规范化管理,依托交易所平台优势和成熟的规则体系,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硬科技”科创发行人提供灵活的融资渠道。两市场政策的协同发力,将进一步拓宽科创企业融资路径,完善科创债市场体系,形成“差异化竞争、协同化发展”的格局。

二、两市场政策协同产生的深远影响

2025年5月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出以来,科创债取得了飞速发展。从数据上看,2025年全年,全市场科创债发行2,081只,总规模达2.25万亿元;其中交易所市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1,000只,规模10,218.55亿元,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分别同比增长85.53%、66.77%;银行间市场发行1,081只,规模12,246.12亿元,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分别同比增长56.89%、102.68%。从发行人性质看,国有企业(含中央与地方)发行规模占比84.23%,民营企业发行规模占比7.45%,呈现出“国企主导、民企参与不足”的格局。从发行人行业看,科创债发行额中超20%来自金融机构,超17%的科创债集中于建筑、装饰业“升级改造”,而真正代表“硬科技”核心的计算机、通信、生物医药行业融资占比不足3%。

进入2026年,上交所与交易商协会先后发布科创债优化政策,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科创债发行机制,放宽发行门槛、拓宽主体范围、优化审核流程。不难看出,监管机构对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支持力度继续加码。科创债市场有望在今年迎来进一步发展,更多资金有望流向有融资需求的科创企业、流向“硬科技”、流向民营企业,逐步改变当前科创债发行以金融机构为主的阶段性格局。

(一)对科创债市场:推动市场扩容,优化市场结构

两市场政策的协同发力,将进一步释放科创债市场潜力,推动市场实现量的扩容和质的提升。

第一,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容。从供给端看,银行间市场“7+6”称号扩容和30项专利量化标准,叠加交易所市场对科创升级和科创孵化主体的明确纳入,将显著扩大合格发行人群体。特别是通过主承销商,对独角兽、瞪羚等“硬科技”企业的定向引入,将吸引更多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进入债券市场。从需求端看,两市场同步推动投资端改革将有效激活多元投资需求,如银行间市场引导优化考核体系、鼓励组合投资、推动科创债指数及指数化产品发展,交易所市场推动科创债做市、科创债ETF发展等措施。

第二,市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其一,期限结构更趋合理。银行间市场强制要求科技型企业发债期限不低于270天、股权投资机构不低于3年,交易所市场通过审核机制鼓励中长期发行,两措并举将有助于拉长科创债期限结构,更好匹配科技研发的长周期特征。从2025年发行数据看,全市场科创债平均发行期限为3.62年,中长期主导的格局初步形成。其二,发行主体结构持续优化。随着对民营企业募集资金用途的完全豁免和对“硬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科创债市场将逐步改变此前以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为主的局面,更多民营“硬科技”企业有望进入市场。其三,二级市场流动性有望提升。交易所市场科创债年化换手率已达140%,较公司债整体高出40个百分点,做市商机制和科创债ETF产品的持续发力,将为市场注入更多流动性。

第三,规范化水平提升,形成跨市场监管合力。《通知》细化主体认定、强化资金和中介机构监管,规范银行间市场运行;《2号指引》明确审核标准、压实中介责任,规范交易所市场。两市场政策协同构建“统一标准、差异化发展”监管格局,同时丰富产品体系,推动科创债市场精细化发展。

(二)对发行人:降低融资门槛,提升融资便利性

两市场科创债相关政策的修订,核心受益方是各类科创发行人,尤其是“硬科技”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除前文提到的供给端市场扩容外,政策影响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融资效率提升,发行难度降低。《通知》推广“常发行计划”以减少重复披露,优化股权投资机构发行流程,支持“一次注册、多次发行”以及存续期内“增发”机制,增强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时间成本。《2号指引》则实行分类审核,简化信息披露和申报材料签章文件,对达到标准的科创企业实行“10个工作日内审核”、统一申报、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的优化措施。两政策均从制度设计上降低资料提供的难度、压缩科创债审核时间,通过提供相对便利的发行路径,缓解民营企业、中小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另一方面,创新方式多元化,助力企业发展。两市场在制度设计上均提到创新条款。《通知》鼓励设置附认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等条款,适配成长期硬科技企业需求;《2号指引》提到“创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可转换为被投资标的股权、票面利率与科创企业成长或募投项目收益挂钩、以募投项目收益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等条款”。两市场丰富创新形态,让发行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创新方式,助力企业技术转化和产业升级。

(三)对投资人:拓宽投资渠道,强化风险管控要求

两市场政策对投资人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既拓宽投资渠道,也提升风险管控要求。

机遇方面,一个更多元、更庞大的科创债供给市场正在形成。随着更多“硬科技”企业、民企和股权投资机构的入场,投资人可选的资产池将得到丰富,为投资人提供了充足的配置空间。交易所市场推动科创债做市、科创债ETF发展,银行间市场科创债指数及指数化产品的推出,将为投资人提供低门槛、分散化配置科创资产的新工具,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挑战方面,识别“真科技”、定价“高风险”的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发行门槛放宽导致发行人资质差异增加,加之科创企业本身风险较高,债券违约风险上升,投资人风险识别难度加大。这要求投资人不仅具备债券分析能力,还要具备股权估值眼光,能够准确判断企业的技术壁垒、研发转化率和市场前景,在风险中发掘投资机会。

(四)对评级机构:推动评级方法优化,提升评级专业性

传统评级方法难以适配科创债“科创属性”需求,《通知》鼓励完善评级方法,强化对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投资业绩、管理规模等“软实力”的关注,同时,将评级机构在科技创新债券领域的执业表现纳入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这一要求有助于引导评级机构强化责任,通过执业质量与市场声誉挂钩的机制,推动其提升对科创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与风险甄别水平。

一是优化评级方法,适配不同行业科创企业需求。评级机构需打破“规模至上”逻辑,聚焦科创企业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等“软实力”特征,强化非财务信息量化处理能力,将定性判断转化为可验证评分参数。建立适配不同行业科创企业差异化特征的评级指标体系,探索针对科创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化评级标准,提升评级前瞻性和区分度,契合监管对科创企业评级的核心要求。

二是完善评级模型,贴合两市场发行人特征。两市场在科创债发行人要求中存在一定差异,交易所独有科创升级和科创孵化两类发行人,交易商协会也要求考虑投资业绩和管理规模等维度,因此评级机构在科创模型设计上,应尽可能涵盖市场所有发行人特征。以大公国际2026年2月修订的科创评级方法为例,其搭建符合科创升级和科创孵化企业的评级模型,强化对“软实力”的关注,增加投资业绩、投资管理能力的相关考察维度,既适配交易商协会《通知》中的要求,也兼顾上交所涵盖的科创升级、科创孵化企业评级实践,提升评级准确性。

三是提升专业能力,满足监管要求。评级机构需加强对科技创新行业的研究,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业链环节、技术路线、盈利周期、政策环境及风险特征等方面的分析。熟悉两市场政策差异,满足不同市场发行人评级时的监管需求,加强多方沟通,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为科创债市场的发展提供可靠评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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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介绍:大公国际作为中国国新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拥有独创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技术,科研成果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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