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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雷:低收入人群的普惠金融授渔之策

顾雷
2026-03-21 18:06:33

顾雷(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凌志(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数字普惠金融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

传统金融体系中,银行等金融机构追求盈利性原则,更多聚焦高净值客户,一定程度将低收入人群排除在金融服务之外,形成“金融排斥”现象。而低收入人群缺乏抵押物、信用记录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只能依赖高成本的民间融资,甚至被迫投向高利贷或地下钱庄,陷入“贫困—无融资—难创业—高利贷—难偿还—更贫困”恶性循环。

普惠金融的出现,打破传统金融体系对低收入人群的服务壁垒,其核心就是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低收入群提供金融服务。2025年3月2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制定低收入人群、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核心是把低收入人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建立起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框架。这既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拓展普惠金融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保障。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如何突破传统盈利导向的单一认知,降低金融服务门槛,让低收入人群能够以合理成本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的资金支持,实现金融资源在低收入群体间的均等化配置,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梳理。

一、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教育投资

社会低收入人群大多是教育程度偏低,存在个人能力短板,很大程度上影响个人发展的空间,直接导致他们没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资本关注和个人财富。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相关研究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低收入人群中40%以上为初高中毕业生。

近年来,低学历占比虽然有所下降,但占比依然是接近半数,数量庞大,中等学历也将近占到三分之一,高学历比例更是低微,而且整个“十四五”期间几乎没有改变。显然,如果仅依靠现有知识技能,低收入人群要实现收入持续提升并不现实。因此,如何让社会这部分低收入人群变得更有知识,跟上时代步伐就显得尤其重要。

首先,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的信贷支持,建立全社会低收入群体学习培训制度,提供更公平、更合理、更及时的再教育机会。因为对于低学历农民工、灵活就业者来说,让他们重新去接受正规教育显然是不现实,提高他们技能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提供创业技能的培训。在产业政策方面,讲解产业发展规划、市场研判技巧,引导规范经营,实现“借力金融、提升技能、壮大产业”。在职业技能方面,把手工技能、电商营销、务工就业等增收技能传授给农民工、灵活就业者等低收入群体,诸如特色果蔬种植、畜禽规模化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直播带货等,提升农民工经营能力,帮助他们提升劳动技能,带来更高经济收入。在金融知识方面,重点讲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产品的申请条件、流程使用、成本核算、利率计算等内容,指导农民工、灵活就业者等低收入人群根据自身产业需求合理申请金融支持,帮助其提升创业能力,实现“培训+贷款+创业”的闭环支持。

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倾斜,支持农村学校建设、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训规模,促进县域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把支持教育作为防止返贫、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让更多农民工、城镇低收入群体、民族地区脱贫人员都获得一技之长,增强低收入人群发展能力,成为提高工资收入和家庭财富的有效途径。

二、给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多创业机会和就业条件

历史经验表明,在经济放缓时期,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低收入人群,失业成为导致他们生活陷入困境最直接原因。因此,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给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公平、更丰富的就业机会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通过低成本、低门槛融资支持低收入人群创业。对城镇地区低收入人群,诸如大学生创业人员、灵活就业者、新市民、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低收入群体,提供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无抵押、纯信用、随借随还的普惠型小微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对吸纳低收入人群、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下浮、额度提升、无还本续贷等优惠。对乡村地区低收入人群,一是深化帮扶小额信贷“应贷尽贷”,覆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贷款额度提至10万元、期限最长3年,财政贴息减轻还款压力,重点支持种养、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带动本地务工,脱贫群众。二是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盘活农村闲置资产,简化抵押流程,带动低收入人口稳定创业和就业。

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县域、乡镇、社区增设服务站点,降低学历与技能门槛,优先招聘本地低收入人群、脱贫人口、残疾人,同时开放客服、大堂助理、助农服务点管理员、安保、保洁等岗位,增加当地人员就业机会,确保稳就业、保民生、促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

再次,银行等金融机构绑定自己的企业客户,推行精准“推人上岗”策略,对获得普惠贷款、稳岗贷款的小微企业,诸如餐饮、零售、家政、物流、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普惠型小微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并在利率、额度上给予适当优惠,激励中小微企业优先吸纳低收入、低技能、本地劳动力。

最后,以“精准搭桥”方式定向帮扶低收入重点群体。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自己的网点、客户、资金、渠道,在支行、网点、乡村服务点设置专人岗位,开展一对一咨询、简历指导活动,把“找不到工作的人”和“招不到人的企业”连起来,搭建就业“桥梁”,帮助脱贫户、监测户、农民工、下岗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大龄低技能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找到工作,把银行网点变成社区就业服务站。

三、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聚焦小商店、小作坊、小摊点、餐饮店、理发店等低收入个体经营创业的资金需求,挖掘新的融资需求,创新专项信贷产品,降低金融服务门槛,践行普惠金融“均等化、可负担”理念。

一是坚持“小额分散、用途真实、还款可控”原则,推进合理、适度、可负担的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及时提供小额、低成本的信贷支持,支持其扩大经营、增加设备、进货周转。当然,也要防止虚假用途,严格贷前用途审核,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允许用途的范围,聚焦生产经营、民生消费等合规场景,严禁用于房地产投资、股市炒作、民间借贷等禁止领域,从源头防范虚假用途风险。

二是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做到应贷尽贷,简化流程,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工作,缓解低收入人群日常现金流压力。比如,对于暂时存在经营困难的低收入人群,银行应视情合理给予展期或续贷安排,提供贷款展期或续贷安排,避免出现限贷、抽贷、断贷,减轻家庭支出压力,帮助低收入人群渡过难关,从“短期帮扶”转向“长期投入”,持续做好扶贫贷款工作。

三是降低融资成本,利率优惠对低收入创业者执行优惠利率、减费让利,防止畸高成本,减免费用免收或减收开户费、管理费、手续费等,延长还款期限允许分期还款、随借随还,减轻低收入人群还款压力。

四是突破传统抵押物、担保物的限制,对于低收入、低技能、小微商户等薄弱主体,适度发展小额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经营流水、社区推荐、邻里评价等非传统信用信息为授信依据,重点整合政务数据、经营数据、社交数据等多维度信息,考量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收入稳定性、负债水平、信用履约记录,结合小额贷款的用途场景,采用“小额分散”原则,确定单次授信额度与家庭年收入、经营流水的合理比例,合理测算资金需求额度,为缺乏抵押物的低收入薄弱主体提供便捷的信贷支持。

四、减少低收入人群的非刚性日常支出

首先,政府与金融机构要求低收入群体节约住房成本,以政府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及租房补贴等为主,从源头降低住房刚性支出。通过理性规划消费结构、优化资源使用方式、规避非必要支出与高成本生活陷阱,实现居住成本可控化、生活支出精细化、保障政策应享尽享,有效压缩日常消费成本,减少个人财富消耗,增加可支配结余,为家庭财富积累与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普惠金融宣传教育,帮助低收入群体提高个人金融素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消费与适度负债观念,自觉远离无资质放贷、超高利率、虚增债务、暴力催收等非法借贷活动,防范高息借贷、套路贷。

再次,银行等金融机构普及信贷申报、利率计算、征信管理等基础常识,引导低收入群体通过正规银行、合法消费金融公司和有金融牌照的非银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完善风险预警与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套路贷、高利贷、虚假贷款广告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阻断非法金融侵害,切实维护低收入群体财产安全与金融稳定。

总之,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让普惠型信贷流向社会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可负担的大众金融产品和服务,让低利率信贷资金投入城镇居民、农户、老年人、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休人员、下岗人员、灵活就业者,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与收入增长难题,强调社会全体成员机会平等、市场平等、服务平等,缩小社会贫富差别,最终实现全体社会共同富裕。这不仅合理回应了低收入人群的致富诉求,更是普惠金融最根本的发展方向。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会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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