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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立法护航青年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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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重庆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首次提请审议的《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

这是全国省级人大层面首部专门针对青年创业促进的地方性法规,将从创业空间、资金扶持到安居保障等方面为青年创业铺路架桥。其中明确,鼓励向创业青年开放一定比例的优惠或者免费创业空间,并结合自身优势提供创业配套服务,也鼓励为创业青年购房、租房给予优惠或者补贴。

草案所称“青年”,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创业空间 国有载体提供一定比例免费空间

针对创业初期最突出的场地难题,草案作出刚性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园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当为创业青年免费提供信息查询、注册登记代理、法律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扶持政策协助申报等综合服务,并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创业空间。

草案同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面向创业青年开放一定比例的优惠或者免费创业空间,并结合自身优势提供创业配套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还可建设青年创业园、青年创业街、青年创业村(社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及其团队给予创业资助。

资金支持 “不随意抽贷、断贷和压贷”

草案还从政府投资基金、信贷融资两方面作出安排。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设立的投资基金,应当加大对青年创业项目的投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青年创业。

同时,政府可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青年创业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支持青年创业,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项目不随意抽贷、断贷和压贷。

安居保障 提供短期免费过渡性住房

草案聚焦创业青年住房难题,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青年住房保障体系,依托公共租赁住房等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提供一定比例的短期免费过渡性住房;同时鼓励依托人才公寓、青年驿站等提供短期免费过渡性住房。其中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创业青年购房、租房给予优惠或者补贴。

包容审慎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不处罚

草案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监管理念,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青年创业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必要性与合理性原则,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青年创业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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