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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回复上交所问询函 详解医药流通业务增长及产品销售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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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69,证券简称:灵康药业)于3月25日发布公告,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364号)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司详细阐述了医药流通业务模式、收入增长原因、毛利率合理性,以及心脑血管类、抗感染类产品销售波动等情况,并披露了相关客户、供应商信息及交易细节。

公告显示,截至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2025年度年报编制工作尚在进行中,回复中披露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均为未经审计的初步测算数据,后续存在财务数据调整的可能,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5年年报为准。

医药流通业务模式与收入增长原因

灵康药业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和西藏骅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骅信”)。浙江灵康拥有GSP证书及12,463.28平方米的GSP仓库,西藏骅信则委托华润科伦医药(四川)有限公司进行储存配送。业务模式为公司从国内供货商采购产品,收到订单后安排物流配送服务,协助开展市场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商业分销企业、第三终端的连锁药店、民营医院等。

在业务操作中,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买断式采购协议,拥有自主定价权,承担转让给客户之前的商品存货风险。采购结算分为预付采购及赊购两种,销售结算则以赊销为主,大部分赊销账期为12个月。

关于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公司表示,这主要得益于公司依托原有覆盖全国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和超过二十五年经验的管理层及业务团队,在集采政策背景下向医药流通及代理板块积极转型。公司流通及代理业务聚焦于自身具有产品优势或资源渠道的特定治疗领域,呈现“基数小、增速快”的特点。

2024年,公司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收入为4631.36万元,2025年则大幅增长至15960.82万元。其中,心脑血管类产品如氢溴酸加兰他敏注射液、安宫牛黄丸,以及补益类的阿胶等产品贡献显著。秋冬季作为心脑血管疾病高发季节,加之客户为保障节日期间临床用药而进行的库存备货,共同推动了下半年销售量的增加。同时,公司积极引入补益类产品,借助浙江灵康的地利优势开发浙江省内第三终端销售渠道,也促进了收入增长。

医药流通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公司披露了2024年及2025年医药流通业务分产品或细分业务类别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2024年,医药流通业务(含补益类、心脑血管类、其他类)收入1365.17万元,成本1270.72万元,毛利率6.92%;医药代理业务(含心脑血管类、抗感染类)收入3266.19万元,成本1937.15万元,毛利率40.69%。

2025年,医药流通业务(含补益类、心脑血管类、其他类)收入7732.35万元,成本7445.82万元,毛利率3.71%;医药代理业务(含补益类、心脑血管类、抗感染类、其他类)收入8228.47万元,成本6009.71万元,毛利率26.96%。

公司表示,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的毛利率受代理销售产品类型影响较大。通过与悦康药业、华人健康、泰恩康、恒瑞医药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医药代理业务毛利率对比,公司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毛利率在行业合理范围内,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

主要客户与供应商情况

公司分别列示了2024年及2025年流通业务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成立时间、是否关联方及对应销售、采购规模等信息。

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主要包括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规模1922.65万元,主要品类氢溴酸加兰他敏注射液)、华东医药温州有限公司(采购规模929.20万元,主要品类东阿阿胶250g铁盒)等,均非关联方。2024年前十大客户主要包括杭州念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规模950.44万元,主要品类东阿阿胶250g铁盒)、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规模582.26万元,主要品类头孢羟氨苄胶囊等)等,亦均非关联方。

2025年前十大供应商主要包括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规模4517.26万元,主要品类氢溴酸加兰他敏注射液)、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规模3646.99万元,主要品类福牌阿胶250g铁盒)等。2025年前十大客户主要包括浙江德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规模3579.06万元,主要品类250g铁盒福牌阿胶)、山东省德州泰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规模2286.82万元,主要品类安宫牛黄丸)等。

公司强调,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的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对应销售货物均已交付并转移至客户仓储。

心脑血管类产品销售波动原因

针对心脑血管类产品2024年收入同比增长约320%至1.41亿元,而2025年上半年销售收入骤降至0.04亿元,但全年预计收入下降约30%(据此测算下半年收入约0.95亿元)的销售波动情况,公司解释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心脑血管类产品主要为注射用石杉碱甲,该产品于2005年12月获批上市,用于痴呆患者、脑器质性病变患者等的记忆改善和重症肌无力的治疗。2024年及2025年下半年销售波动较大,一方面是因为心脑血管疾病在秋冬和春季换季时高发,且12月份客户为保障节日用药会提前备货;另一方面,公司在2024年及2025年先后参加国家医保目录谈判项目和2026年1月河南省牵头的26省联盟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申报吸引了大量意向客户,促进了产品开发和销售。

对于2024年对江西鑫程药业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55亿元(而2021年至2023年对其销售合计仅0.02亿元)的情况,公司表示,江西鑫程是公司老客户,2024年上半年公司开展注射用石杉碱甲国谈工作,江西鑫程看好产品市场前景,提出加大合作意愿,因此销售大幅增加。该客户2024年应收账款余额为6204.30万元,截至2025年末已回款6082.14万元,回款比例达98.03%。

抗感染类产品销售情况

2024年公司抗感染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58亿元,同比增长70%,2025年上半年收入骤降至0.18亿元。公司解释,主要产品注射用头孢美唑钠属于国家集采第七批项目,2024年10月收到国家集采办调整中选价通知,中选单价大幅下降,导致2025年销售额大幅下降。目前公司已完成该产品续标工作。

公司与湖南丰恺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丰恺思”)、湖南佰家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佰家康”)的合作模式为:公司向湖南佰家康采购原料药头孢美唑钠,委托第三方加工企业生产为注射用头孢美唑钠后销售给湖南丰恺思。2024年采购金额9671.68万元,销售金额12623.12万元;2025年采购金额1427.13万元,销售金额993.21万元。销售货品主要通过中选省份医药商业配送至终端医院。

市场营销服务费波动情况

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市场营销服务费分别为1.11亿元、1.34亿元和0.13亿元,波动较大。公司表示,市场营销服务费由市场推广费、市场调研费、商务咨询费等组成。2025年上半年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医药行业集采政策推进,纳入集采范围的产品医院开发及市场维护需求减少,同时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占比提升(2025年上半年占营业收入比重为75.85%),而该业务市场推广费较少。

公司还披露了2024年及2025年市场营销服务费前五大服务提供商情况,均为非关联方,服务内容主要为市场推广、市场调研、商务咨询等。公司强调,相关资金流向清晰合规,不存在通过服务费变相输送利益或向客户提供资金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查认为,灵康药业医药流通业务模式清晰,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心脑血管类产品收入波动受季节因素、国谈及联盟采购项目推动影响,不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渠道压货情形,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抗感染类产品销售额下降系受国家集采中选价调整影响,具有合理性;市场营销服务费波动与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相符,资金流向合规。

公司同时提示,回复中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初步测算数据,不排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处理存在不同意见,导致最终经审计数据与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存在差异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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