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回应上交所问询 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增长及产品销售波动等问题获会计师认可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业绩预告的问询函出具回复,对公司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增长、心脑血管类产品销售波动、特定合作模式及市场营销服务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会计师认为,灵康药业相关业务模式清晰,收入波动具有合理性,交易真实有效。
医药流通业务:模式清晰 收入增长合理
问询函重点关注了灵康药业医药流通业务的收入增长情况。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下半年新增医药流通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31.36万元,毛利率达30.84%;2025年上半年该业务收入约1.3亿元,预计全年同比大幅增长。
会计师回复指出,灵康药业主营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经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和西藏骅信。其中,浙江灵康拥有84名员工、GSP证书及12,463.28平方米GSP仓库;西藏骅信则委托华润科伦进行仓储配送。业务模式为公司从上游采购药品后,拥有自主定价权,承担存货风险,并通过商业分销企业、连锁药店、民营医院等渠道销售。
对于收入增长原因,回复称公司依托原有销售网络,聚焦心脑血管类、补益类等特定治疗领域,通过开拓新客户、引入新产品线实现快速增长。2024年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收入4631.36万元,2025年预计达1.596亿元。心脑血管类产品中的安宫牛黄丸和氢溴酸加兰他敏注射液,与公司原有产品渠道有协同效应,且秋冬季为销售旺季,客户年底备货需求进一步推高收入。
毛利率方面,2024年公司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综合毛利率为30.84%。会计师对比悦康药业、华人健康等同行业公司后认为,该毛利率水平在行业合理范围内,差异主要受产品品类影响。
心脑血管产品:销售波动受季节与政策影响
针对心脑血管类产品收入大幅波动问题,公告显示,该产品2024年实现收入约1.41亿元,同比增长320%,毛利率高达97%;2025年上半年销售收入骤降至0.04亿元,但预计全年收入下降约30%,据此测算下半年收入约0.95亿元。
回复说明,公司心脑血管类主要产品为注射用石杉碱甲,用于痴呆患者、脑器质性病变患者的记忆改善和重症肌无力治疗。2024年收入增长主要因公司开展国谈准备工作,老客户江西鑫程药业看好市场前景加大采购,当年对其销售收入达5500.80万元(2021-2023年合计仅200万元)。2025年因该产品未进入国谈目录,江西鑫程停止合作,同时新客户江西九盛公因看好该产品纳入26省联盟集采前景开始合作,导致销售波动。
会计师核查认为,该产品销售波动受季节因素(秋冬季为心脑血管疾病高发期)和国谈、联盟采购项目推动影响,不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或渠道压货情形,交易具备商业实质。截至2025年末,江西鑫程相关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达98.03%。
合作模式及费用:市场化运作 资金流向合规
关于与湖南丰恺思、湖南佰家康的业务模式,回复披露,公司向湖南佰家康采购头孢美唑钠原料药,委托四川制药加工为注射用头孢美唑钠后,销售给湖南丰恺思。2024年采购金额9671.68万元,销售收入1.26亿元;2025年因国家集采中选价大幅下降,采购和销售收入分别降至1427.13万元和993.21万元。
市场营销服务费方面,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分别为1.11亿元、1.34亿元和0.13亿元。波动主要因集采政策下推广需求减少,以及2025年上半年医药流通业务占比提升(75.85%),该业务推广费较低。前五大服务商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资金流向清晰,不存在变相利益输送。
会计师核查后确认,灵康药业与上述合作方的合作模式清晰,合同条款符合市场化原则;市场营销服务费发生具有真实业务背景,资金流向合规。
综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灵康药业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增长合理,心脑血管产品销售波动具备商业实质,相关交易真实有效,费用支出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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