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卷入5.74亿元买卖合同纠纷 一审判决需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于3月25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就其与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榕投”)等相关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三木集团需向福州榕投退还货款5.74亿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同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公告显示,该案件起因于福州榕投与三木集团及多家关联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闽0111民初8736号。三木集团曾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该诉讼事项,并于同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
- 解除福州榕投与三木集团签订的28份《产品购销合同》(解除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 三木集团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福州榕投货款573,701,77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各笔货款为基数,自相应违约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 三木集团需支付福州榕投律师费损失363,000元;
- 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司”)就三木集团上述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在50%范围内向福州榕投承担赔偿责任,且以其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66.5024万股股份为限;
- 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就三木集团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福州榕投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34,335元,由福州榕投负担229,035元,三木集团负担1,602,650元,开发区公司负担534,217元,华信实业负担1,068,433元。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木集团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4,856.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7%。
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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