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按键伤人”?大庆高新区法院判决:道歉7天,赔偿5000元!
环球网
来源:大庆晚报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因女友提出分手
男方一气之下
在网上发布侮辱诽谤前女友的言论
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近日
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
因情感纠纷引发的网络名誉权侵权案
给出了答案
……
男子不满分手
网上发布侮辱信息
汪女士与许某曾是一对情侣,二人都喜欢网络游戏,其中汪女士在A网游平台注册名为“某欢快”。交往期间,在许某多次请求下,汪女士向对方发送了自己的私密照。后来,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汪女士向对方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许某因求复合不成,遂在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通过A网游平台发布了汪女士私密照,并附有侮辱性、淫秽性词语,以此败坏汪女士名声。另外,许某还通过更改自己游戏网名在平台上以发红包的方式,吸引更多网友围观。
前女友要求删除不成
维权诉至法院
许某的“爆料”达到一定传播范围,给汪女士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汪女士看到“爆料”后立即联系许某,询问为何将其私密照片发到网游平台,还恶语相加。许某未予否认,且反问如何才能原谅他。后汪女士要求停止侵权不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在网络平台上公开道歉不少于7天,并赔偿损失20000元。
诉讼中,许某辩称,汪女士所提交的网游平台中带有侮辱性文字信息的聊天内容、游戏昵称及汪女士私密照,非其所为,且内容也从未提及汪女士真实姓名,故不构成侵权,应驳回全部诉求。
法院:
指向明确的网名侵权同样要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游戏虚拟人物使用网名、昵称在游戏中活动,虽未使用真实姓名,但如能同现实社会中的自然人相对应、联系,对虚拟人物的评价便可直接指向对应的自然人。
许某虽辩称网游平台中发布侮辱性文字及私密照等均非其所为,但通过双方通话内容可知,汪女士多次质问对方为何在游戏中辱骂她并发其私密照,许某未予否认,且质问提及的辱骂词汇与游戏聊天截图内容一致,故可认定上述行为系许某所为,造成了对汪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
结合案涉侵权方式、过错程度及侵权持续时间,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许某在案涉网游平台连续7日发布道歉公示,并赔偿汪女士5000元。
提醒: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各类网络平台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尤其是带有侮辱、诽谤、虚假引流等性质的言论,一旦发布,扩散速度往往更快,将给社会秩序和他人名誉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伤害。
对于网络侵权,轻者构成民事侵权,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重者还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而承担罚款、拘留等后果,情节再严重者,则可构成侮辱、诽谤等罪名,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理性发声、文明用网,谨记言论自由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可越!维权要遵循正当途径,切勿因一时冲动做出辱骂、诋毁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大庆高新区法院公众号